未按最高5倍罰款 內地律師:范冰冰處罰僅算中等

即時中國

發布時間: 2018/10/03 13:33

最後更新: 2018/10/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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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星范冰冰涉「陰陽合同」偷逃稅終被查實,連同偷稅漏稅和罰款,需繳交逾8.8億(人民幣,下同),若在限期內繳清則可免追究刑責。有內地律師表示,當局未予最高限制的5倍處罰,對范冰冰罰得不重,只算中等處罰。

至於有輿論把早年女星劉曉慶逃稅被囚422天,與范冰冰事件相提並論,律師稱,對於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有很大主動權,而新的稅收徵管規定,如果能及時補交稅款和罰款,一般不追究刑責。

范冰冰

內地「網易號外」引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稱,針對范冰冰的個人責任,此次屬於中等程度處罰,沒有給予最高限制5倍的處罰。惟該篇文章已被刪除。

楊兆全還表示,稅務機關認為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不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主動進行刑事偵查。即范冰冰基本上就免於刑責。但從法律上,公安機關有權獨立司法調查,只是這樣的先例很少。

劉曉慶欠稅逾2000萬 囚422天

有不少輿論聲音,將范冰冰與當年劉曉慶的案件相提並論。據報道,2002年劉曉慶偷逃稅近1500萬元,加上滯納金文逾500萬元,累計欠稅超過2000萬,導致其在獄中渡過了422天,此後被取保候審。

劉曉慶

為何這次范冰冰偷逃稅金額更大卻免於刑責?楊兆全表示,稅務機關在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上,有很大的主動權。新的稅收徵管規定中,對逃稅偷稅,如果能夠及時補交稅款和罰款,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報道,稅務部門查清,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范冰冰及旗下公司 被處以0.5倍至4倍罰款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按規定:

  • 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 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將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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